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司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按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把公司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新时期企业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特制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思想政治建设责任人
(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班子和公司思想政治建设总体工作。
(二)公司党委各成员负责分管集团所属部门和子公司思想政治建设
工作。
(三)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四)各子公司的一把手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第二条 思想政治建设目标
公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目标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领导集体,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有为的领导集体。
第三条 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1.坚持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中心组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工青妇组织负责人,所属子公司班子成员。中心组集体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2.政治理论学习要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同时重点学习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的决定、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等。
3.政治理论学习要突出重点,精读原著,着重掌握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作风实际和工作实际,通过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增强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提高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
1.坚持和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完善公司党委会议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增强公司党委工作透明度。
2.发扬民主作风,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讲真话、讲实话,营造民主环境。
3.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
(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求真务实之风
1.党委委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工作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党委成员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每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党委成员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办实事、求实效,按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切实转变作风。
(四)坚持清正廉洁、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1.党委成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当好人民的公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党委成员要模范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以身做则、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管好各自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3.党委成员要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讲排场,不盲目攀比,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魅力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
(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团结统一,增强整体合力
1.党委成员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定地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政令畅通。
2.模范地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规定的党的组织、人事、宣传、群众、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纪律,遵守财政厅机关和财信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党委成员要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党组织的统一,坚持光明磊落,反对阳奉阴违;坚持五湖四海,反对拉关系、搞帮派;坚持互助互谅,反对相互拆台。
4.党委成员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利用这一有力武器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从而维护党的纪律和团结。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之间要开诚布公的谈心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第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